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东保均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纳轩玻璃工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22民初410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纳轩玻璃工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保均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本院(2021)粤1322民初410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园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