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明,曾庆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庆通:本院受理原告易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