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党金伟,宋福亮,向启利, 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608民初426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福亮、向启利: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与被告党金伟、宋福亮、向启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8民初4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是:一、被告党金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垫付款99863.12元给原告;二、被告宋福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垫付款99863.12元给原告;三、被告向启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垫付款49931.56元给原告。本案受理费5045元,由被告党金伟负担2018元,由被告宋福亮负担2018元,由被告向启利负担1009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