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涛,江雄, 杭州庄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02民初507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涛、江雄: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2民初5072号原告杭州庄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陶涛、江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