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见隆,苏勇荣, 佛山市静丽盈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6民初2311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勇荣:原告佛山市静丽盈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关见隆、苏勇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606民初23113号],原告诉请:1.被告关见隆向原告返还租赁保证金60000元;2.被告关见隆向原告返还2021年4月份租金20000元;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拆迁补偿费约800000元(含搬迁补偿费、折损毁设备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费等,具体以顺德区政府或拆迁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拆迁评估明细表》记载金额为准);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