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大奶,彭林品, 上饶县鑫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饶县鑫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严大奶与彭林品、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彭林品、上饶县鑫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633529.87元;2、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祝晓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小平、郑伟组成合议庭。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2日上午09时在兰溪市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