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芜湖品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兰溪市彭村水泥制品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芜湖品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兰溪市彭村水泥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直接或邮寄等方式不能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162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7日起按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袁平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速裁庭(一)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