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红岩,陈东法, 浙江丝之美服饰染整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1553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红岩、陈东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丝之美服饰染整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红岩、陈东法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155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应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汾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