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斌斌, 永嘉县瓯北街道吴军鞋材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斌斌:本院受理原告永嘉县瓯北街道吴军鞋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瓯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