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信明,莫水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8民初369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莫水源:本院受理(2021)粤0608民初3692号原告徐信明诉被告莫水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杨和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