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志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 ,佛山市高明区金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8民初320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诉被告刘志辉、佛山市高明区金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8民初3205号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详见民事起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