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秀顺,艾呈祥,陆明省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523民初4583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陆明省:本院受理原告卢秀顺、艾呈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523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明省支付原告卢秀顺欠款2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被告陆明省支付原告艾呈祥欠款10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360元(已减半),由被告陆明省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