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育清,蔡建就,蔡明带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蔡建就、蔡明带:本院受理原告郭育清诉被告蔡建就、蔡明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提供类案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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