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惠东县吉隆隆辉伟五金厂 ,惠东县黄埠湘建辉鞋材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23民初40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东县黄埠湘建辉鞋材加工厂:本院审理的(2022)粤1323民初401号原告惠东县吉隆隆辉伟五金厂与被告惠东县黄埠湘建辉鞋材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关门停业,经营者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黄埠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