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文红,徐丽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浙0421民初48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内容
徐丽丽(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文红与被告徐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21民初4808号],本案原告诉请你归还借款98000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鉴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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