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邵磊, 湖州南浔保虎木制品加工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邵磊: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南浔保虎木制品加工厂与被告邵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邵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州南浔保虎木制品加工厂货款2031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03189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48元,减半收取2174元,由被告邵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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