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亢青华,高武建,甘忠鹏,李桐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周口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商水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江西江龙集团阿任汽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602民初328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武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甘忠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李桐兵、商水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周口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江西江龙集团阿任汽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亢青华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602民初32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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