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亢青华,高武建,甘忠鹏,李桐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周口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商水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江西江龙集团阿任汽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602民初328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武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甘忠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李桐兵、商水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周口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江西江龙集团阿任汽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亢青华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602民初32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