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群,周绍发,李哲,相辉,杨智英,杜永富,杜润伴, 杭州美湖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108民初5799号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永富、杜润伴:本院受理原告张群与被告周绍发、李哲、相辉、杨智英、杜永富、杜润伴与杭州美湖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1)浙0108民初5799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