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强, 上海富洋云网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富洋云网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强与被告上海富洋云网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38192.4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38192.4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吕学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姚明镜、浦咏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钱煜担任记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3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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