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军涛, 衢州市柯城阿清农产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802民初513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军涛: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柯城阿清农产品经营部与周军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军涛支付原告衢州市柯城阿清农产品经营部货款48257.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