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文广, 温州宜宝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文广(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宜宝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文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