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波弟,庄舟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5281民初3358号之一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波弟、庄舟玲: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告张波弟、庄舟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5281民初33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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