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波弟,庄舟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3358号之一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波弟、庄舟玲: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告张波弟、庄舟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5281民初33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