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炎龙,官东贵,赖胜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官东贵:本院受理原告赖炎龙诉你、赖胜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2919元及利息,利息以7291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12日为7845.28元;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梅林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