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燕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33民初118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燕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233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