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雄, 嘉兴富伟纺织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雄:本院已受理原告嘉兴富伟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