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峰铭,杨顺圣,熊承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顺圣、熊承凤:本院受理原告张峰铭诉被告杨顺圣、熊承凤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