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凡林,马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1004民初555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骥(6201031979某某某某3033):原告周凡林与被告马骥、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04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周凡林各项损失共计127412.95元;二、驳回原告周凡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9元,由原告周凡林负担171元,被告浙江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3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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