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剑波,孔祥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孔祥文(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剑波与被告孔祥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04月0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西郊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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