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童兆庆,廖洪,应佑华,应佑星,程国章,张玉富,第三人-上海乾丰建材有限公司,刘宏财,仇惠勇,甘元华, 鸿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81民初224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乾丰建材有限公司、刘宏财、仇惠勇、甘元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鸿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童兆庆、廖洪、应佑华、应佑星、程国章、张玉富、第三人上海乾丰建材有限公司、刘宏财、仇惠勇、甘元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或通过法院专递的形式向你们送达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1民初22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原告鸿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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