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兆庆,廖洪,应佑华,应佑星,程国章,张玉富,第三人-上海乾丰建材有限公司,刘宏财,仇惠勇,甘元华, 鸿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1民初224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乾丰建材有限公司、刘宏财、仇惠勇、甘元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鸿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童兆庆、廖洪、应佑华、应佑星、程国章、张玉富、第三人上海乾丰建材有限公司、刘宏财、仇惠勇、甘元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或通过法院专递的形式向你们送达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1民初22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原告鸿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