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平,刘强,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8执恢32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与被执行人付平、刘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刘强名下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59号3栋2单元23楼2303号房屋(权1586789),并裁定对上述住宅进行拍卖。执行中,本院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网络询价,上述房屋的询价结果: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反馈询价结果为1320423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馈询价结果为1155198元,据上述询价结果该房屋处置参考价为1237810.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的规定,本院决定以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参考确定起拍价为866500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8执恢3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拍卖裁定、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上述房屋内的物品限本公告期限30日内予以搬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且未搬离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院将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