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都前锋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科思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恒瑞达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23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恒瑞达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东营科思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91民初22316号原告成都前锋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05000元及违约金315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高新区盛邦街886号)三楼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