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桌平,任建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678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桌平、任建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678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3346.94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截至到2022年1月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494.4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88元、保全费690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