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犁荒,张红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307民初371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波:原告阮犁荒与被告张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716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人民币5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4490元(按照2020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19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1月31日,直至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止)。以上起诉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4490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5月19日9时30分在第六十审判庭(龙城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