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冠明,陈少银, 云安区银山木厂云安区金碧木材加工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5303民初50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冠明、陈少银、云安区银山木厂:本院受理原告云安区金碧木材加工厂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5303民初504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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