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占军,魏华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91民初114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华林:本院受理原告高占军诉被告魏华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91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魏华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工程款209101.5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209101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履行之日止)给原告高占军。案件受理费5036.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