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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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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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强: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4民初12341号原告王已晴与被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琴台支行、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三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