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运祺,吴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2349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伍运祺、吴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23498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