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一鄂,王淑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淑琴(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一鄂与被告王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