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耀兴, 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891民初279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耀兴: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且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891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