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阙峰,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23民初534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阙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3民初53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