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童超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302民初27273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童超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727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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