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勇,张召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307民初359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召强:原告谭勇与被告张召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594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080元,(以4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暂计至起诉时为3080元,实际应计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5月17日10时30分在第六十审判庭(龙城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