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琳强,崔西梅, 佛山市飞拉戈慕家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飞拉戈慕家具有限公司、崔西梅:本院受理原告朱琳强诉被告佛山市飞拉戈慕家具有限公司、崔西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在2020年10月14日签订的《直营托管合作协议》;被告1退还原告的飞拉戈慕直营店加盟诚意金100000元、样品款1400000元,赔偿原告合同损失176579.32元,以上款项合计1676579.32元,并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1和被告2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