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琳强,崔西梅, 佛山市飞拉戈慕家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佛山市飞拉戈慕家具有限公司、崔西梅:本院受理原告朱琳强诉被告佛山市飞拉戈慕家具有限公司、崔西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在2020年10月14日签订的《直营托管合作协议》;被告1退还原告的飞拉戈慕直营店加盟诚意金100000元、样品款1400000元,赔偿原告合同损失176579.32元,以上款项合计1676579.32元,并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1和被告2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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