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陕西华岳工业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国防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03)新民初字第169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西安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陕西省国防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陕西华岳工业进出口公司: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西安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国防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陕西华岳工业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新民初字第16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向你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该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申请执行人申请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