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陕西华岳工业进出口公司陕西省国防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03)新民初字第169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西安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陕西省国防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陕西华岳工业进出口公司: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西安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国防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陕西华岳工业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新民初字第16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向你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该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申请执行人申请书,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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