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绍烈,许卫东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卫东(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杜绍烈与被告许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东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