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堂分公司,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标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507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标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21民初5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671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栖贤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