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九全,夏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21民初11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涛:本院受理的(2022)川0121民初111号原告肖九全与被告夏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91134.93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竹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