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涛,杨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37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洪: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3756号原告陶涛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泗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