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钦,付家宏,朱敏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家宏、朱敏华:原告冯钦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