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瑛,吴建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瑛、吴建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被告王瑛、吴建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在人民法院报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惠东县人民法院提供类案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东省惠东县多祝镇多祝法庭领取以上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10时在惠东县人民法院多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